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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缴纳“会计处理”有何变化?

发布时间:2018-3-5 0:17:07内容来源:互联网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缴纳“会计处理”有何变化?

随着营改增业务的不断推进,企业会计核算处理也相应发生变化,这一切变化,都是为了能更好地核算企业的税收缴纳行为。 小编今天和大家讲讲这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缴纳“会计处理”有何变化?
一、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 房地产企业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 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 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案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楼房5栋,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为80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800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8000万元
二、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 企业兼营房地产业务时,符合土地增值税缴纳条件,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其他业务支出 [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 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 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 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 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 [运输、(铁路)企业] 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案例2:某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10000万元,假设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8000万元,试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并作会计处理。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额=10000-8000=200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为: 2000/8000×100%=25%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000×30%=600(万元) 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1)企业计提土地增值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60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600万元 (2)企业解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6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0万元
三、按税法规定预交土地增值税 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营改增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案例3:某房地产公司2016年取得预售收入10000万元,根据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的预征率,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10000×3%=30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0万元 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文第一、二所列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
四、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 企业在项目峻工决算时,发现多缴了土地增值税,收到退回的土地增值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案例4:接案例3,如果企业在项目峻工决算时,发现是多缴了土地增值税25万元,则要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税款,收到税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5万元
五、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企业将作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核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在进行转让时,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专项工程支出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借: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专项工程支出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案例5:某企业搬入一新办地点,将原办公楼出售转让,经核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00万元。 (1)企业在签订办公楼出售转让合同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100万元 (2)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5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