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河南自贸区工商财税服务网河南自贸区政策法规国税发〔200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0 3:27:45内容来源:互联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个 人所 得税自行纳 税申报办 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