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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工商发〔2018〕31号《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20 2:59:53内容来源:互联网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的通知




陕工商发〔2018〕31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省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情况,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8年3月1日起。

二、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适用于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或无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

三、主要内容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分为依申请简易注销和登记机关依职权注销两种方式。

登记机关依职权注销,是指个体工商户发生应申请注销的特定情形,不申请注销,登记机关依据法定职责注销个体工商户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二)查无下落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两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三)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登记机关依申请简易注销个体工商户程序:

(一)注销申请。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简易注销”模块中填写申请。

(二)进行公示。申请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登记审核。登记机关在接受纸质申请及营业执照后,在综合业务系统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模块中进行审核。

(四)材料归档。注销完成后,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等有关材料归入该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

登记机关依职权简易注销个体工商户程序:

(一)调查核实。对拟注销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收集相关材料。

(二)登记审核。填写《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表》,报主管领导核准。

(三)决定注销。根据《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表》,直接注销登记,打印《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决定书》。

(四)进行公示。自作出准予注销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公示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情况,并公告其营业执照作废。

(五)材料归档。注销完成后,将《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表》《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决定书》等有关材料归入该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是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内部工作制度及配套表格文书,编制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告知单、办事指南等材料。

(二)注重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多个渠道、多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对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引导不再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自觉履行注销法定义务,依法退出市场。

(三)强化窗口人员培训。3月20日,省局将举办全省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及简易注销培训班,各市级局要进一步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跟踪问效。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要注重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完善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和措施,每月2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向省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省局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联 系 人:赵阳

联系电话:029-86138208,1899199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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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