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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税发〔2017〕94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4-24 3:16:56内容来源:互联网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甬财税发〔2017〕94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规定和《宁波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府法发〔2017〕21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由我局主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宁波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宁波市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宁波市财政局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点击下载

1.宁波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宁波市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宁波市财政局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