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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民文〔2018〕2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6-14 2:30:58内容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民文〔2018〕2号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51号)规定,由我厅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工作,所需费用不再由社会组织承担,改由省民政厅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省民政厅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其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共6项中介服务事项,由省民政厅负责并承担费用。

社会组织申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应向省民政厅提交: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申请和变更法定代表人履行内部程序的相关文件。

社会组织申请注销清算审计,应当向省民政厅提交: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注销登记注销清算审计申请、债权债务公告和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履行内部程序的相关文件。

省民政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投标选取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工作。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和注销清算审计报告,作为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要件之一,原登记程序不变。

此项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河南省民政厅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