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河南自贸区工商财税服务网河南自贸区政策法规豫人社〔2018〕2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河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豫人社〔2018〕2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河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7-11 1:03:00内容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河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豫人社〔2018〕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省管国有企业,中央驻豫企业:

根据我省从业人员工资收入状况和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要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发布2018年河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下: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6%。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通知并结合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实施意见,督促指导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充分考虑所在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和人力资源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本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幅度。企业应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