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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艺〔201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9-18 4:55:06内容来源:互联网

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




教体艺〔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1〕8号,以下简称中发8号意见)精神,确保党中央提出的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普及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是中央始终高度重视的一个战略问题,对于凝聚全民族的意志和力量,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国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但国家安全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趋势不断增强,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大全民国防教育力度,强化国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忧患意识,营造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增强我国的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青少年学生是全民国防教育的重点,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的大局出发,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保卫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国防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中发8号意见的要求,对学校国防教育做出进一步的部署和安排,推动学校国防教育的深入开展。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领导,为学校国防教育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既是国防教育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也是国防教育的重点人群,要主动学习国防知识、了解国家国防政策、增强国防观念、加强国防素养,提高履行国防教育职责的能力。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负责学校国防教育的职能部门,加强人员配备,明确职能部门及其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考核机制;主动争取当地军事机关的支持与配合,会同军事部门建立切实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或联合办公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部署工作,形成军地协作、齐抓共管的学校国防教育工作体系。学校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国防教育工作,切实将国防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国防教育工作,协调解决国防教育面临的实际问题;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强军事课教学机构建设,整合校内资源,在充分发挥军事课教学机构职能部门作用的同时,调动学校德育管理部门、共青团、学生会等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部门配合和积极参与国防教育的工作合力,推动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在学校课程计划中切实落实国防教育内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发8号意见精神,切实把学校国防教育内容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国防教育落到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作为对学生实施国防教育的重要形式纳入学校课程计划。普通高等学校要按《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要求,为学生并设军事课程,加强军事课课程建设,提高军事课教学质量;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落实教学时间,其中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要将军事课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必修课,并计算相应的学分,考试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军事训练纳入社会实践活动中组织实施,包括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两部分内容,时间为7-14天,其中集中军事训练不得少于7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相关课程(包括语文、德育、历史、地理、体育等)渗透以及在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课程中安排国防教育内容等方式,采取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结合的办法开展国防教育,培养学生的国家观念和国防意识。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国防教育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每年的国防教育日集中开展具有一定声势和影响的国防教育活动,通过知识竞赛、读书活动、文艺演出、专题演讲、主题班会、参观爱国主义或国防教育场所等多种形式,对学生集中进行国防教育。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及团队活动精心组织和安排丰富多彩的国防教育活动,增强国防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和实际效果。可通过组织学生听军事知识讲座,出国防教育的板报或墙报,读红色经典图书,写与国防教育有关的调研报告或作文,学唱军旅歌曲或爱国主义歌曲,看军事题材的电影或电视剧等活动,使青少年学生在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

五、着力加强学校军事课师资队伍建设


普通高等学校要把专职军事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的军事课教学任务的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军事教师,并合理解决专职军事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高中阶段学校要重视兼职军事教师的选配与培训工作,要挑选热爱国防教育或有一定的军事素养的学校教师担任兼职军事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可聘请当地军事机关、军队院校的现役官兵或具备条件的预备役人员担任兼职军事教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军事教师队伍建设,对当地学校军事教师队伍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对所属学校军事教师配备提出具体要求,并督促学校按照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军事教师。要建立军事教师培训制度,定期对普通高等学校专职军事教师、高中阶段学校兼职军事教师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军事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增强其责任意识。要与军事机关加强沟通,协助做好派遣军官的选配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将军事素养好、任教能力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优秀军官选拔到派遣军官队伍中来。要充分发挥派遣军官的作用,在直接承担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任务的同时,要发挥其专业优势,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师的教学培训,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的提高。

六、不断改善开展学校国防教育的条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将开展国防教育的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国防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材的管理,确保军事课教材的质量及其严肃性、权威性、准确性,要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推出优质教材供各高等学校选用;要根据不同学段军事课与国防教育的需求,组织专家制作军事课与国防教育教学用多媒体课件,免费提供给基层学校,为广大教师开展军事课教学与国防教育提供技术支撑和教学辅导。学校图书馆或阅览室要根据学校规模和学生人数为教师教学、学生课外阅读配备必要的国防教育图书资料。校园网络要设置国防教育的栏目或网页,定期宣传国防教育知识,介绍国内外军事政治时事动态。要重视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建设,利用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部队空置营房、教育部门综合实践基地、学校闲置校区等现有资源,建设、改建和扩建学生军事训练基地,为学生军训提供条件保障。

七、加大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及中发8号意见的总体部署,将学校贯彻落实党中央及我部的各项规定要求、开展国防教育工作的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及有关专项检查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特别要对贯彻落实中发8号意见的工作部署等方面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使在校学生普遍受国防教育,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国防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奠定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