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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税办发〔2018〕12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9-20 3:53:06内容来源:互联网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税办发〔2018〕12号


 


各区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现结合本市征管实际,对贯彻《规程》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资源税法律法规

各税务部门应加强资源税业务培训,组织税务干部学习掌握包括《规程》在内的资源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规定,以及金税三期系统中有关资源税事项操作规范,切实提高税务干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资源税征管质效。

二、加强资源税政策宣传

各税务部门应加强包括《规程》在内的资源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通过税务网站、网上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导税台等方式,广泛宣传资源税政策,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强化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优化纳税服务。及时准确回应纳税人关注的问题,对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研究改进措施。

三、加强纳税申报及减免税管理

(一)主管税务部门要认真做好纳税辅导工作,指导纳税人规范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按规定的申报期按时申报。

(二)主管税务部门要指导纳税人做好资源税减免税申报工作,落实减免税政策。根据《规程》有关规定,油气田企业按规定的减征比例填报,以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作为资源税减免备案资料。

四、加强税源管理和风险管理

(一)要加强资源税申报数据质量管理,定期评估纳税人申报数据质量,开展资源税收入分析。根据《规程》有关规定,重点审核计税销售量(额)、计量单位、税目、适用税率等项目是否正确,数据有无缺项等。一旦发现申报质量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二)本市税务部门要主动与矿业管理部门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资源税涉税信息变更情况,加强资源税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