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号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第四十七号主席令公布),经科学论证,现发布《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按照被核准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级别进行国内管理。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物种不再单独进行核准,按对应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级别进行国内管理,进出口环节需同时遵守国际公约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0月9日
附件:
1、农 业农村部公 告第69号
2、濒 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 约附录水生动 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名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