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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监械注函〔2019〕6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接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1-18 1:23:12内容来源:互联网

《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接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方案〉的批复》





国药监械注函〔2019〕6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承接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方案》的请示(闵药监〔2018〕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研究,同意你局请示中所附工作方案。

二、请你局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报送实施情况。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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