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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政发〔2018〕4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设定证明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1-18 1:23:43内容来源:互联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设定证明事项的决定





并政发〔2018〕4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设定证明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取消《太原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太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设定的八项证明事项(目录见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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