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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职〔1997〕12号《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破格和单列岗位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6-13 1:02:42内容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破格和单列岗位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职〔1997〕12号






各市、地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我省自1992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破格和单列岗位政策以来,对鼓励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改善高、中级专业技术队伍的年龄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单位推荐破格和单列人员时把关不严、降格以求的现象日渐突出,影响了正常评审。

为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深化职称改革的需要,保证职改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破格和单列岗位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实行破格和单列政策的重要意义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破格和单列政策,根本目的是鼓励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打破论资排辈现象、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各用人单位要全面理解破格和单列岗位政策的重要意义,自觉按照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办事。要采取实际措施,严格掌握破格、单列岗位政策的适用范围、对象和标准条件,克服迁就照顾和本位主义等倾向,维护和正确发挥破格、单列岗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性机制。

二、认真贯彻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方针

破格申报人员必须是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长期在生产、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鉴于我国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和多数系列(专业)的实践性较强,从今年起破格申报只允许破学历或任职年限其中的一项,不允许学历和资历同时破格申报。

根据全国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会议精神和我省经济建设的实际,今后单列岗位重点向从事农业、基础科研、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等学术性、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学科)倾斜。用人单位在推荐拟单列岗位人员时,不要单纯以年龄为依据,要着重考察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衡量其论文、论著和科研成果所蕴涵本专业基础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技术含量,衡量是否具有新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基础和实力,否则不得作为单列岗位的人选。同时,用人单位要把单列岗位侧重使用到优先发展的重点、新兴专业(学科)上来,以促进专业(学科)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三、完善对破格和单列岗位人员的评审办法

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破格和单列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并从今年起逐步开展对上述人员的面试、答辩工作(今年对破格人员开始答辩)。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破格和单列岗位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工作暂行办法》附后。

四、加强资格审查和单列岗位的审批工作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认真推荐破格和单列岗位申报人员,不符合条件者不得上报。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评审通过的单列人员不符合单列岗位条件的,均由所在单位在上级审批的结构比例内自我消化。

(一)当年年底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经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评审条件评审通过的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省人事厅审批方可单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1 .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火炬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两项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以上均限前三名);

2 .在全国性期刊的核心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四篇以上(限前二名,其中两篇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

3 .获得一等以上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眼前三名);

4 .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或省级以上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二)当年年底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经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评审条件评审通过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省人事厅审批方可单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1 .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火炬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以上均跟前三名);

2 .在全国性期刊的核心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眼前二名,其中一篇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

3 .获得二等以上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跟前三名);

4 .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科技青年称号。

(三)从国家部委或外省(市)引进、调人和部队转业到我省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单列岗位问题,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破格和单列岗位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工作暂行办法



 

河南省人事厅

一九九七年八月七日







破格和单列岗位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工作暂行办法






为鼓励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破除论资排辈现象,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同时保证评审质量,充分发挥破格和单列岗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答辩对象

凡破格和单列岗位人员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都必须参加答辩。答辩合格人员,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不合格人员,不再参加本年度评审。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二、答辩组织

评审答辩工作,分别委托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相关专业学科组或评委会(指不设学科组的评委会)同行专家进行。每组由 5 名成员组成。

答辩工作在评委会正式评审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

三、答辩材料


(一)答辩人按照破格或单列岗位的条件,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业绩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数量等有关材料原件。

(二)个人业务自传打印一式 15 份。字数控制在 1500 字以内,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技术成就等。个人业务自传须经申报单位审核(单位领导参评者,其业务自传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单位须在自传的末尾签署是否属实的意见,审核人和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简表》在正常报送份数的基础上,加印 15 份。

四、答辩内容


(一)以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及业务经历等为依据,进行有关问题及相关知识的答辩。

(二)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学术、技术问题的具体办法及实际业务水平。

(三)对破格申报人员侧重衡量其业绩、水平、能力是否达到破格评审条件的要求,同时审核其申报材料是否客观真实。其中,对学历破格人员,主要测试其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对资历破格人员,主要测试其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对单列岗位人员要全面测试其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能力,包括本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审核其申报材料是否客观真实。

五、答辩程序

(一)将答辩人提供的材料按所申报的专业,提交相关的专业学科组。专业学科组成员提前审阅答辩人的材料,拟定答辩题目,并分别担任所审阅材料人的主辩人,其他成员为助辩人。

(二)组织答辩人进行抽签排序,明确答辩时间、地点、纪律和有关要求。

(三)答辩人人场,按破格或单列人员评审条件介绍情况(时间限定 10 分钟),主要内容为:

1 .专业经历及主要业绩;

2 .简述本人获奖成果及论文、论著的主要论点、论据;

3 .本专业国内外学术技术上的新进展、新成果。

(四)回答主辩人及助辩人提出的问题(时间限定 15 分钟)。

(五)专业学科组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合格与不合格人员。

六、注意事项


(一)答辩人按抽签排序结果依次进行答辩,不得提前或推后。答辩人超过规定时间 30 分钟不到场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答辩人必须遵守场内纪律,服从主辩人,做到有问必答,答完即退场,不得在场内逗留。

(三)答辩成绩不当场公布,本次答辩为最终答读,不得进行二次答辩。

(四)严格保密措施,评审答辩工作未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通外透露答辩题目和答辩结果,否则将严肃处理。

(五)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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