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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自然资文〔2019〕429号《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完善A类复垦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7-4 5:44:06内容来源:互联网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完善A类复垦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自然资文〔2019〕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宅基地A类复垦券(以下简称A券)管理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快A券使用,减少企业A券持有量,确保我省A券管理工作稳妥有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安置用地除外)纳入A券使用范围。

二、在有效期内企业自行转让的A券,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后,纳入A券使用范围。

三、A券持有单位拟减持A券,可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纳入郑州市A券储备库。

四、土地竞拍结束后,需补充A券的,在郑州市A券储备库中调剂;储备库A券不足时,向省国土资源投资开发管理中心申请补充。

五、A券的转让或减持价格不得超出当年(当年未交易的延续至上一年)A券最高成交价,转让和减持单位收款后,向受让人出具等额的收款收据。

本《通知》自发布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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