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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规计函〔2019〕12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1 0:50:25内容来源:互联网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办规计函〔2019〕125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2019年10月,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9〕27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前期工作,编制好实施方案。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11日




 

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按照《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9〕277号)提出的治理思路、原则、主要措施和申报条件等,现提出以下编制提纲供参考,地方在编制实施方案时应包含但不限于提纲内容。

一、农村水系现状与面临形势

(一)基本情况

在系统收集本县域河流水系、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等相关基础资料和开展必要调研的基础上,简述本县域农村河湖水系基本情况,包括农村河流数量、河流长度、河网密度,湖塘数量、湖塘水面面积等。分析河湖水系特点及区域分布情况,提出需治理的农村河流及湖塘清单。

(二)现状评估

现状情况。从河湖地貌形态、水文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系统、水文化保护、水工程状况、河流管护等方面,分析评价县域农村水系现状情况。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农村面源污染与排污口整治等方面有一定治理基础的要说明治理情况。

取得成效。从中小河流治理、河湖水系连通、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治理及清洁小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示范河湖建设及河湖“清四乱”等方面,简述近年来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

存在问题。根据现状调查评价成果,按照“表象在水体,根源在陆域”的思路,重点从河湖淤积、水域岸线侵占、防污控污、防洪排涝、河湖管理等方面,分析农村河湖水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提出对应问题清单。

(三)面临形势

按照乡村振兴要求,从保障农村水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发展、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提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面临的形势。

二、编制依据

根据本县域实际情况,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规划、脱贫攻坚等,重点从本省、市、县相关政策文件、规划方案、规范标准等方面,分层次提出与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有关的依据。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思路、目标、任务,提出本县域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突出尊重自然、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河流水系为脉络、以村庄为节点,水域岸线并治,集中连片统筹规划。

(二)基本原则

提出本县域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如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创新机制等,指导综合整治工作高效开展。

四、实施范围与治理目标

(一)实施范围

根据有治理任务的河流清单、湖塘清单及问题清单,综合考虑整治需求、治理工作基础、地方财力、人口布局等因素,围绕问题的严重性、治理的紧迫性、条件的可行性以及治理的示范带动性等,确定本县域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治理范围。

(二)治理目标

统筹考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整治要求与投资可能,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土地利用、乡镇建设等规划相衔接,从恢复河湖基本功能、修复河道空间形态、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等方面,提出纳入实施范围的具体河流水系的治理目标,明确治理河长、治理湖塘、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升防洪排涝标准等方面的量化目标。

(三)治理标准

针对已确定的综合治理目标,结合县域实际情况,按照以下6个方面(包含但不限于)分别提出治理标准及可评估、可考核的量化指标。一是河道功能。农村水系格局完整,泄排通畅,满足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生态等基本功能。二是河流河势。河势稳定,河流纵向、横向连通性良好,常年有水河流水体自然流动,季节性河流恢复河道空间和河流基本形态。三是岸线岸坡。河道岸线自然蜿蜒,生态岸线率达到一定比例,岸坡稳定、整洁。四是河湖水体。水源有效保护、污染有效治理、河湖水体清洁,无污染危害,无明显漂浮物,无超标污水入河(湖),水质达到功能要求。五是人文景观。河流两岸自然人文景观良好,体现地域特色、乡野情趣、历史文脉。六是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创新管护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村民主体作用,管护责任落实,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

五、治理布局与措施设计

(一)治理布局

针对实施范围,提出县域综合整治的总体布局,明确各项治理目标及特性,分区重点,合理安排各项措施和重点项目,在此基础上,绘制本县域总体布置图和分水系总体布置图,具备条件的,也可绘制分水系实施效果图。

针对农村水系治理布局,围绕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防污控污、景观人文等措施,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因素,提出治理措施方案。

(二)主要治理措施

1.水系连通。明确存在河湖水系割裂、水体流动性差等问题的河段,初步选定连通线路、从河道开挖、涵管沟通、小型引排水配套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面,说明拟采取的连通方式、具体措施设计以及相应工程量。

2.河道清障。明确存在“四乱”现象的敏感河段,说明拟采取的整治措施及工程量,提出“四乱”位置、整治措施、工程量清单。

3.清淤疏浚。明确需进行清淤疏浚的河段、确定清淤深度、计算清淤工程量,说明拟采取的清淤技术、施工设备以及污泥处置方式。

4.岸坡整治。明确存在防洪不达标、滨岸带破坏严重、硬化比例较高等问题的河段位置、范围,初步选取岸坡断面形式、结构形式以及植物配置方式,计算主要材料用量。

5.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明确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的治理范围,说明拟采取的措施(工程、林草)及相应配比,计算各类措施数量及工程量。

6.河湖管护。说明拟采取的河湖水系管护措施,可包括但不局限于河湖管理范围、日常管护措施和责任、监督考核等方面。纳入示范河湖建设的应说明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除上述涉水治理措施外,方案应体现防污控污、景观人文等方面的相关内容。防污控污方面。说明拟采取的防污控污措施,如污水收集处理、面源污染与排污口整治等。景观人文方面。说明拟采取的景观人文措施。

六、投资估算与实施安排

(一)投资估算

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关费用标准、定额和材料预算基价估算各项措施投资,明确项目投资和各分项措施投资。投资估算价格水平统一到2019年第二季度价格水平。如涉及征地移民费用,不纳入实施方案投资,由地方另行筹资实施。

(二)资金筹措方案

明确项目资金筹措方案,资金来源可包括地方自筹(县级自筹资金、市级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中央补助资金,引入金融及社会资金等。不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的治理措施,应通过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安排解决。关于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创新融资模式、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情况应重点介绍。

(三)实施安排

统筹考虑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对照农村水系现状问题与目标任务,按照治理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科学提出综合整治项目进度计划和分年度投资计划表。

七、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前期工作

说明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二)建设与管护

说明项目实施的组织结构、人员组成及项目推进机制,应从组织实施方式、实施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验收等方面,明确工程建设有关要求。围绕不同河段特点、管护任务,从项目顺利实施、长效运行的角度,提出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建后管护机制、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管制度及措施。管护机制创新情况应重点介绍。

八、预期效果评估

说明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以及对保障农村水安全,促进乡村振兴的作用。从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人居环境、受益人口等方面描述预期社会效益;从改善农村河湖生态环境、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生物栖息条件等方面描述预期生态效益;从提高防洪排涝能力、改善供水条件、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描述预期经济效益(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内容)。具备条件的可提供预期效果图。

九、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强化建设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提出保障本县域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的有关措施。




附件:

1.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申报表

2.县域河流水系图

3.县域治理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

4.治理项目预期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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