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河南自贸区工商财税服务网河南自贸区政策法规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有关事项情况的公告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有关事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4 2:04:19内容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有关事项情况的公告






根据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多证合一”的要求,现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6个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1.依据《商务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3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已取消。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5个事项已纳入“多证合一”改革中,实行一窗办理、一表申请、一网共享、一站公示、一照应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勾选相关证照信息,商务部门接收后,即视为已办理上述认定和备案。企业持《营业执照》到有关单位办事,有关单位应予以承认。

3.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再到商务部门办理上述5个事项的备案, 坚决杜绝要求企业群众多次跑现象。

4.企业开展业务确有实际情况,需要办理老证的,按照便利群众、服务企业、实事求是的原则,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务厅

2019年11月2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