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河南自贸区工商财税服务网河南自贸区政策法规银保监办便函〔2019〕1791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做好产品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保监办便函〔2019〕1791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做好产品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1 5:15:26内容来源:互联网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做好产品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保监办便函〔2019〕1791号






各保险公司:

为保证健康保险市场的有序运行,促进健康保险业务稳定开展,配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的施行,现就有关产品过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销售;在此之前已生效的保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二、各保险公司要做好预案,加强销售管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严防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东雅     联系方式:(010)66286029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19年12月3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