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2013〕76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条款废止】为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将前期在广东等地试行的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推广实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财会〔2017〕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现予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河南省工商局关于督促已登记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的通告: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河南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于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审改办发〔2017〕1号《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各地要及时通知行政审批大厅和各事项实施机构,认真落实取消有关事项的要求,同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工商个字〔2017〕70号《工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多措并举助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小微企业数量大幅增长,占各类市场主体比重稳步提高,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
财会〔2017〕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中英文版全文)为推进“一带一路”融资体系建设,在中方倡议和推动下,中国财政部与阿根廷、白俄罗斯、柬埔寨、智利、捷克、埃塞俄比亚、斐济、格鲁吉亚、希腊、匈牙利、印度尼西亚、伊朗、肯尼亚、老挝、马来西亚、蒙古、缅甸、巴基斯坦、卡塔尔、俄罗斯、塞尔维亚、苏丹、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等26国财政部共同核准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发〔2017〕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以下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郑银发〔2016〕248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新设金融机构开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为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基层央行金融管理与服务效能,更好推进河南省新设金融机构开业管理工作,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河南省新设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郑银发〔2011〕82号文印发)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2号:为有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规定,现就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问题公告如下:
财法〔201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活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70号)有关“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豫质监字〔2017〕26号《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为充分发挥质监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设,根据河南自贸区总体方案精神和质监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汴政〔2017〕26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税〔2017〕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通知如下:
财税〔2017〕3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条款废止】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7〕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财税〔2017〕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香港特区政府驻河南联络处主办经济研讨会河南自贸区成为关注焦点:2017年4月25日,由香港特区政府驻河南联络处主办,省商务厅及省港澳办协办的经济研讨会在郑州举行。自贸区成为本次研讨会关注焦点,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能带来哪些发展机遇?成为前来参会的港资企业急需了解的内容。
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纳税信用A、B级纳税人名单的温馨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201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已经完成,纳税信用A、B级的纳税人名单已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发布。
税总发〔2017〕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结合税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
财税〔2017〕2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经研究,现将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总发〔2017〕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通知》“一带一路”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打造我国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大发展战略。战略提出以来,“一带一路”建设进展迅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加快陆上经济走廊和海上合作支点建设,构建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2017年5月,...
财税〔2017〕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为继续支持广播电视运营事业发展,现就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7〕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为继续支持新疆旅游业发展,现就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新疆国际大巴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新疆国际大巴扎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改增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7〕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为适应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全文附图解】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17年3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77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67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税总稽便函〔2017〕29号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17年税务稽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税务总局党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深化稽查改革,推行和健全稽查运行机制,加快稽查信息化建设...
税总函〔2017〕1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转变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安排,税务总局决定,从2017年开始,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以下简称“风险提示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豫政〔2017〕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我省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国家确定的首批区域示范类综合试验区,是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的重要载体,承担着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开展大数据综合试验探索的重大使命。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推动试验区发展和网络经济强省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豫政〔2017〕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加快推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河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作为营改增政策大辅导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司组织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写了《增值税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为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请在办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前,仔细阅读下列事项:一、服务对象为查账征收,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一、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为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现就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豫发改经贸函〔2017〕8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现印发你们。
河南自贸区四至范围及界址点坐标表
国函〔2017〕34号《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
汴政办〔2017〕30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全文)
汴政办〔2017〕29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
2017年郑州市社保年检通知(参保单位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要求,现将郑州市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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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在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的公告
2017年度进出口企业《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网上申报工作开始:2017年度进出口企业《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网上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规定,所有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企业需在6月30日前完成注册信息年度报告的网上申报。逾期未报的企业将被海关通关锁定,将影响正常通关业务。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全文)第一条 为推进和保障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郑州片区、开封片区、洛阳片区。
税总征科便函(2017)43号《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明确2017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清明休假的安排。在4月1日-15日申报纳税期限内有2日、3日、4日连续3个休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个工作日,即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告》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调整和废止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工商企注字〔2017〕47号《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文件精神,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在总结试点省份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在全国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工作,提...
《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全文)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登记管理的便利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现就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郑州海关决定派员入驻河南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中心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事项的公告》郑州海关公告2017年第5号
河南检验检疫局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为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设,根据河南自贸区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实施更加科学、便利、有效的检验检疫监管和服务举措,结合河南实际,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财税〔2017〕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财税〔2017〕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郑政办〔2017〕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会〔2017〕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
财会〔2017〕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会〔2017〕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
商资函〔2017〕13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做好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豫工商〔2017〕8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2017年4月1日,河南省工商局正式印发《关于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自贸区建设实际需求,结合工商职能,率先推出18条支持自贸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为刚刚挂牌的河南自贸区送上了一份实实在在的大礼。
河南省工商局关于2016年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告: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现将在我省设立的代表机构提交2016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发〔2017〕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建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税总函〔2017〕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现就贯彻落实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的重点大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千户集团”)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近接部分地区反映,个人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裁定后,取得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房屋所有权证裁定书的时间,可否确认为个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时间。
豫发改财金〔2017〕295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龙子湖智慧岛投资基金注册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资料清单的公告:为了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的涉税资料,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实行涉税资料一次采集清单制,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现将第一批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局、地税局采集共用资料清单予...
税总发〔2017〕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需求,自2015年12月1日起税务总局推行了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财税〔2017〕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有关要求,现就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事项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明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版全文(国务院令第392号)(2003年11月23日国务院令第39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一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的通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告征集,丹尼斯百货等17户企业经河南省国家税务备案成为河南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退税商店(退税商店名单见附件)。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代理机构的公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和郑州海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进行选择,确定中原银行为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服务时限为两年,自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纳税人情况的公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度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纳税人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将鉴证咨询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订版(全文)(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