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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部门联合下发意见 保障特岗教师工资待遇

发布时间:2018-7-12 2:30:42内容来源:互联网

  如何让特岗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保障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加强履约管理,落实配套政策,促进特岗教师专业成长,加快推进河南省乡村教育现代化。

  保障工资待遇 工资发放做到“四不准”

  据了解,2018年中央“特岗计划”分配我省招聘名额9500名,我省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名额6000名。为做好特岗教师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切实保障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各设岗县(市)要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统筹落实资金,解决特岗教师应享受的绩效奖励、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待遇。落实好周转房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水平,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意见》明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设岗县(市)对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要做到“四不准”:不准截留、挪用工资性补助资金;不准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准迟发特岗教师工资;不准降低特岗教师工资标准。特岗教师工资发放办法参照当地正式在编教师进行管理,做到规范、有序、高效,不得出现直接领取现金、隔月发放或按季度发放等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拖欠特岗教师工资的现象。

  各设岗县(市)特岗教师工资、社保、津补贴等落实情况,纳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联合督导检查范围,定期进行督查。对于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进行查处。

  加强履约管理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入编

  在加强特岗教师履约管理工作方面,《意见》提出,特岗教师经录用后,与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由设岗县(市)教育局派遣到农村学校任教。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对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设岗县(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发放《特岗教师服务证书》,保证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当地继续任教的,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为其办理编制、核定工资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同时将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落实配套政策 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意见》要求,落实配套政策,特岗教师要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其中,特岗教师服务期间按规定参加企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期满留任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后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期满自行择业的,随工作单位参加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作单位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当地留任后,3年服务期计算为连续工龄。特岗教师在评优评先、国家法定假日、婚产假、加班补助,以及伤残补助、抚恤金等方面,享受当地正式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做好培训工作 促进特岗教师专业成长

  《意见》还提出,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以及市(县)级培训等项目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促进特岗教师转型提高,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坚持用待遇留人、用情感留人,对特岗教师给予更多的关心,使其收入有保障、工作有岗位、地位平等、生活舒心,安心为农村教育事业作贡献。(记者 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