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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河南彻底排查治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18-7-12 2:30:46内容来源:互联网

  记者昨日从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印发,要求严格落实各类安全防范措施,用半年时间,彻底排查治理煤矿建设项目各类安全隐患。

  《通知》指出,本次专项检查行动重点监督检查煤矿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涵盖所有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项目建设实际,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进行施工。新建项目重点检查和整治不按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甚至只生产不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改扩建项目重点检查和整治未批先建、超区域范围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办要求,结合煤矿建设项目实际,本次专项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开展执法检查、自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9月);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10月-11月);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

  专项行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强化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方案制定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煤炭企业是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企业内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各地发改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省能源局负责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督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产煤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骨干煤炭企业要明确专项行动负责人和联系人,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工作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报送上季度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12月20日前将全年煤矿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省能源局。(记者 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