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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4部门联合发文: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发布时间:2018-7-13 2:46:03内容来源:互联网

  全面振兴乡村教育,离不开特岗教师。7月1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4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围绕特岗教师普遍关注的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以保障特岗教师权益,让更多人“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我们说的‘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不仅包括工资,还包括应享受的绩效奖励、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待遇。”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相关负责人说。

  “四不准”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特岗教师工资发放要做到“四不准”:不准截留、挪用工资性补助资金;不准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准迟发特岗教师工资;不准降低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发放办法参照当地正式在编教师进行管理,不得出现直接领取现金、隔月发放或按季度发放等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拖欠特岗教师工资的现象。

  设岗县(市)要落实好周转房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还要按规定为特岗教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服务期间,户口、档案和党团关系均参照当地正式在编教师进行管理。

  任期满一年可评职称

  在职称评聘方面,特岗教师任教满一年即可纳入当地正式在编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设岗县(市)要参照当地新聘用正式在编教师的办法,为特岗教师办理入岗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定期进行职称评聘工作。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当地留任后,3年服务期计算为连续工龄。

  服务期满且取得教师证可入编

  从2018年起,新招聘的特岗教师所持教师资格证与实际录用的岗位不一致的,需要在3年服务期内考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服务期满时才能办理入编手续。

  针对特岗教师担心的职业“长不高”问题,意见指出要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将其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以及市(县)级培训等项目中统筹安排,并要积极创造条件,坚持用待遇留人、用情感留人,解除其后顾之忧,使其安心从教。(记者 周晓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