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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省级调剂制度

发布时间:2018-7-13 2:46:34内容来源:互联网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要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模式的基础上,建立省级调剂基金,对省本级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通知》还明确了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是省级调剂基金由两部分构成,按照省本级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二是省级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根据全省离退休人数全部拨付省本级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是省级调剂基金纳入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四是现行省级统筹基金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不变,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通知》指出,要健全保障措施,完善省级统筹制度,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工作。强化基金预算管理,确保应收尽收、支出合规,杜绝跑冒滴漏、违规支出。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养老保险相关情况列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查询系统、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监控系统以及全省共享的省级数据库。

  《通知》强调,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顺利实施。(记者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