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河南自贸区工商财税服务网河南自贸区新闻河南再次上调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年底前发放到位

河南再次上调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年底前发放到位

发布时间:2018-11-9 3:17:58内容来源:互联网

  11月8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再次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2017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要求今年12月底前将增加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据了解,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伤残津贴从伤残一级到六级分别增加205元、195元、185元、175元、165元、15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应按通知规定,于2018年12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记者 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