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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业转型升级!河南将大力开展企业纾困帮扶工作

发布时间:2019-3-20 19:09:30内容来源:互联网

  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企业纾困帮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末,一批困难企业顺利脱危解困,一批重大风险隐患得到妥善处置,企业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明显下降、内生动力明显增强,联合帮扶企业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对风险、化解矛盾的能力显著提升。

  强化属地责任 统筹做好企业纾困帮扶工作

  为做好企业纾困帮扶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市、县级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对存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问题的困难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摸清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涉诉涉访、信用违约、违法违规等情况,掌握企业真实信息,登记造册,建立纾困帮扶工作台账。重点围绕产业发展、团队管理、后续风险等方面的问题,组织专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对困难企业进行深入论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围绕解决主要矛盾,“一企一策”制定系统性、整体性纾困帮扶方案。同时,市、县级政府要在甄别界定、精准研判的基础上,统筹采取设立基金、周转还贷、资产盘活等措施,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要分别逐步达到5亿元、2亿元以上,提升其服务能力和代偿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供应链融资加强对供应链条上企业的纾困帮扶,并给予一定奖补,同时适度拓宽企业供应链融资业务范围。

  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方面,开展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专项活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重点对“钉子户”“赖账户”进行清收,帮助银行化解处置不良贷款,盘活金融资源。对金融机构反映强烈的假借市场出清悬空金融债务、担保圈内抱团赖账等各类恶意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开曝光、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强化金融帮扶责任 实现银企合作共赢

  《指导意见》指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重点对困难企业采取成立债委会方式进行帮扶。对债委会决定帮扶的困难企业,各相关金融机构要稳定信贷,在各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可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解困,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或单独采取诉讼措施。对正常还本付息并且整体授信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企业,各银行原则上不抽贷、不压贷、不通过要求增加授信条件而变相不续贷。对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但有市场前景、信用良好、管理有序的企业,金融机构可结合企业实际,在符合授信政策的基础上,争取通过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方式给予新增资金支持。对发展前景良好、暂时资金困难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收益与风险,优化贷款期限管理,努力实现授信期限与企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强化与企业长期发展的利益联结。此外,债权金融机构要一致行动,谨慎采取诉讼和查封冻结账户、资产、股权,强行处置资产、平仓质押股票等不利于风险化解的措施。

  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加快形成工作合力

  《指导意见》还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企业纾困帮扶专项协调组,统筹研究解决全省企业帮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纾困帮扶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对企业纾困帮扶过程中遇到的不动产转让、项目审批、税费减免、建设手续办理、股权资产过户、注册登记等问题,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强激励约束,将企业纾困帮扶成效作为全省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风险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增强社会各界对经济发展的信心,营造企业纾困帮扶良好氛围。(记者 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