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全文附高清无水印PDF+可编辑Word版下载】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201号
现批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298-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11日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全文附高清无水印PDF+可编辑Word版下载】
标准编号:GB/T50298-2018
标准名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 general plann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P50 城乡规划
国际标准分类号:91.020 自然规划、城市规划
发布日期:2018-09-11
实施日期:2019-03-01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标准简介:为有效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全面发挥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和风景区可持续发展,提高风景区的规划、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我国风景区的总体规划。风景区总体规划必须坚持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符合我国国情,符合风景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突出风景区特性,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科学指导,综合部署。应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据现状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文化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2、保护优先,完整传承。应优先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所依存的自然生态本底和历史文脉,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促进景观培育与提升,完整传承风景区资源和价值。3、彰显价值,永续利用。应充分发挥风景资源的综合价值和潜力,提升风景游览主体职能,配置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改善风景区管理能力,促使风景区良性发展和永续利用。4、多元统筹,协调发展。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统筹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设施方便、人与自然和谐的壮丽国土空间。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风景名胜资源评价
3.2 范围、性质与功能分区
3.3 容量与人口
4 保护培育规划
5 游赏规划
5.1 风景游赏规划
5.2 典型景观规划
5.3 游览解说系统规划
6 设施规划
6.1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6.2 道路交通规划
6.3 综合防灾避险规划
6.4 基础工程规划
7 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7.1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7.2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8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9 分期发展规划
附录A 风景区总体规划基础资料调查类别
附录B 风景区用地分类
附录C 成果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编制说明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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