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自贸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 〔2015〕56号)
(二)河南自贸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河南自贸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报材料
1、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1份。
2、 申请报告(机构名称、开办资金、人员状况、服务场所、办公设施、业务范围、发展规划、预期规模和效益等) 1份。
3、 工商营业执照1份。
4、 验资报告;法人代表、股东身份证明;服务场所房屋所有/租赁证明;专职工作人员身份、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办公设施清单1份。
5、 机构章程、管理制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