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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假材料骗取工商注册登记的将会受到哪些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7-6-10 23:39:10内容来源:互联网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律责任

工商注册登记是工商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确定其主体资格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工商注册登记这一法律功能,决定了工商机关依法实施登记行为时,不享有自由裁量权,其职责只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申请登记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即应依法予以登记。

(一)工商机关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工商机关受理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注册申请事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向其颁发营业执照。

(二)工商机关不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工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由于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工商注册登记法》,工商机关实施公司(含分公司)登记、非公司法人(含营业单位)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登记、合伙企业(含分支)登记等注册登记行为分别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的实施办法、细则等。而上述法律法规均没有要求工商机关在受理注册登记申请时,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二、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申请注册登记,应当如实向工商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工商机关而言,形式合法的申请资料即可依法推定为内容真实。申请人若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登记,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一)不能取得注册登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登记的,工商机关可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登记,并给予警告。若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注册登记。

(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的,作出注册登记决定的工商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申请人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企业法人注册登记的,除责令其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3、申请人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4、申请人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5、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6、申请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可直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