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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餐饮企业新菜品的研发支出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2017-7-15 22:54:58内容来源:互联网
【案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对生活品质也越来越讲究,加之城市综合体的兴起,餐饮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星星餐饮公司是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在各大城市都有自己的连锁餐饮,为了确保公司的市场份额,以及吸引新老客户,公司每年都会投入大量的开支,研发新的菜品。

那么,星星公司研发新菜品发生的支出,是否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呢?

【回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为: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根据财税〔2015〕119号相关规定,以上7大行业发生的研发支出,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由于星星餐饮公司属于餐饮业,因此,发生的新菜品研发支出不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