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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工商〔2017〕32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5 23:38:01内容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豫工商〔2017〕3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商局: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0月30日起,全省范围内申请办理各类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股权出质登记、电子营业执照领取等项工商登记业务,均可通过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的“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无须再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二、全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基础上,开展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受理、核准工作,允许申请人自主选择登记方式,并积极引导申请人网上在线办理工商登记。要做好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与窗口登记的无缝衔接,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三、全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要做好登记窗口人员力量的调配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核准网上申请。对网上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股权出质登记申请,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事项,应在1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受理、核准的中间环节,积极探索实施注册官独任审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高效便捷的时效要求。

四、全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要加强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网上服务平台”开通后,工商综合业务系统要实行实名登录。工作人员在办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的过程中填写的受理、核准意见将存入企业电子档案,不再保存纸质审核表。各单位要对本机构的工商综合业务系统用户及权限进行全面清理,补充完善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基础信息,作为实名登录的依据。用户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五、申请人通过网上在线办理各类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可在线领取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制定的电子营业执照。根据需要申请人可以申请邮寄或到登记机关窗口领取纸质营业执照。凡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再次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时,应将原纸质营业执照通过邮寄或窗口递送的方式缴回;无法缴回的,应登报声明,并将补照申请和遗失声明报样上传至“网上服务平台”;拒不缴回的,登记窗口可以申请材料不齐全为由不予受理。登记窗口应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过程中收缴的纸质营业执照销毁,并针对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建立纸质营业执照的发放、收缴、销毁工作台账。

六、申请人通过网上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无须再到登记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可直接网上申请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如因办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等需要,申请人可向窗口申请领取纸质名称核准通知书。网上申请登记时,窗口不再收缴纸质名称核准通知书。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创新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做好舆论引导,广泛宣传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便利性,及时解答和回应企业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业务培训,帮助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业务流程、材料规范、操作规程,确保全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顺利推进。

八、省局将对全省各级登记窗口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网上服务平台”中各项业务的按时办结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各地有关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或者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注册处和信息中心联系。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