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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8 1:44:11内容来源:互联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加快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好本地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9月10日






附件: 国 家级工业设 计中心认 定管理办 法(试行).doc

附件1:附件1企业设 计中心申 请表1.doc

附件2:附件2企业设 计中心复 核表1.doc

附件3:附件3工业设 计机构申 请表1.doc

附件4:附件4工业设 计机构复 核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