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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2017年版)

发布时间:2017-12-11 22:40:25内容来源:互联网

海关总署令第2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1月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2007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212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署长 于广洲

2017年12月8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暂时进 出境货 物管理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