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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发改能源〔2017〕120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 2:15:49内容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能源〔2017〕1203号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改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和我委《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793号)等文件要求,依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本地平衡、就近消纳”的总体原则,在各地市对本区域的项目认真遴选上报的基础上,我委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在外网公示,依据公示情况,现将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应在符合国土、林业、河务、环保等有关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抓紧开展前期工作。项目选址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国家I级公益林、军事禁区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区域。

二、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分散式风电技术要求,就近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如接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低压侧),实现本地平衡、就地消纳,严禁向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严禁以分散式名义建设集中并网风电场。

三、项目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要积极协调国土、林业、规划、环保等部门,加强服务指导,协调解决影响项目落地的相关问题,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完成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核准和项目建设。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接入手续办理和配套电网建设工作。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分散式风电项目由县级发改委核准,项目核准的前置支持性文件为用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

四、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要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严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于不按照既定接入电网技术要求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将严格查处。





附件:河南 省“十三 五”分 散式风 电开发方 案项 目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