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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海〔2017〕19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6 1:49:27内容来源:互联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交办海〔2017〕195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省(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浙江海事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长 江经济带船 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 案(2018-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