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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2017〕1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6 3:13:30内容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豫政办〔2017〕15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贯彻落实,提高我省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意义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健全公共财政职能,构建地方税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对规范社会治理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矫正经济负外部性,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证资源资产合理开发利用,有效预防腐败,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意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作好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二、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规定,按照项目、范围和标准开展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一)严格按目录清单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财政部、省财政厅向社会公布了国家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对现有收费基金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目录清单征收收费基金;严禁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严禁搭车收费,严禁越权减征、免征、缓征、不征,坚决杜绝违规违法涉企收费行为。对国家和我省已明令取消、停征或者减免、降低收费标准的各项收费基金项目,严禁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严禁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征收。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各征收单位要对照目录清单,严格审核确认本地、本单位收费基金项目,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强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置换收入、拆迁补偿收入、占用补偿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等有偿使用收入及残值收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或者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健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制度和机制,规范管理程序,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情况,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追缴应缴未缴、少缴漏缴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探索采取公开招标、挂牌、拍卖等市场化方式,加强政府各类国有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加强利用市政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泊位收入、广告收入等的征管,确保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管理。各国有企业出资人要及时督促所出资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认真履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缴纳义务,按时申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市、县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参照省级企业执行。

(四)进一步规范罚没收入征收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参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模式,探索实行罚没收入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组织罚没收入收缴工作。

三、深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非税收入测算工作。对有关非税收入要按规定比例分成,按规定计提有关基金,切实提高非税收入预算的全面性、真实性。要依法依规加强非税收入预算审核,压实编审责任,坚持谁编审谁负责,扎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笼子”。要严格预算级次管理,严禁混级混库。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区分不同类别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方式,分别将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得将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不得将医疗收入、国家规定的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要逐步取消专项收入以收定支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各预算单位要强化依法理财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组织非税收入,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将医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等不属于非税收入的资金作为非税收入管理,或者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等各种形式的虚收空转行为。严禁以追求财政收入质量或者增长率等为借口,采取先收后退或者不及时缴库等方式,将非税收入作为“蓄水池”,人为调控地方预算规模和进度。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结合地方税体系建设,把依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努力做大财政收入“蛋糕”,防止财政收入流失。对人为调控地方预算规模和进度的,上级政府要依法依规进行约谈、警告、通报,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各主管部门和征收单位要切实增强依法理财意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要严把项目确认、收入组织、预算编审、支出管理各环节,严防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对应收不收、应缴不缴、乱收乱罚、越权减免、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或者不按预算级次管理、不按比例分成、不纳入预算管理、违规使用票据等行为,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依规加强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注重宣传培训,加强政策研究,完善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征管中的问题;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征管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监控非税收入运行全过程。审计、发展改革、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增加频次,严肃处理处罚违纪违规行为,形成共同加强管理的联动机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