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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发〔2017〕178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8 4:54:26内容来源:互联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7〕178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局(委),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科技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树立大局意识,压实工作责任。

务必树立大局意识,深刻认识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层层压紧压实,确保按时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合作机制。


各地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联合工作机制,共同确定政策落实的具体工作事项,认真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和服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工作情况,共同做好研发项目异议的鉴定,完善鉴定实施细则,规范办理流程。

三、加强政策宣传,全力保障落实。


各地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对内要开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专题培训,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对外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普及性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等便捷性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纳税人宣传优惠政策;同时要准确筛选政策受惠企业,组织专家进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宣讲,“面对面”地开展宣传辅导,保证“应知尽知”。

四、建立管理台账,加强跟踪管理。

各地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建立政策落实工作台账,按季记录具体事项的完成情况,以及受惠企业的政策宣传、辅导、咨询、投诉处理等情况。定期从信息系统中提取企业备案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等信息进行对碰,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享受税收优惠备案,确保“应享尽享”。

五、加强督查力度,确保落实到位。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科技厅要切实加强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强化绩效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2017年12月7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