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22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22号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16项修 订加工贸 易单耗标 准列表
2.16项修 订加工贸 易单耗标 准文本
3.16项废 止加工贸 易单耗标 准列表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