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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布时间:2018-3-16 2:45:27内容来源:互联网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市局各税务分局:

根据金华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5年金华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782元,现将有关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允许在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2003元[(66782÷12)×3×12%)]。

二、对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最高限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计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适用期间(年度)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对于今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当年税前扣除限额,在我局未公布之前,纳税人可以暂按上一年度的扣除限额计算纳税,在我局明确当年的扣除限额后再行调整。

特此公告。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