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河南自贸区工商财税服务网河南自贸区政策法规黔税协发〔2018〕3号《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税协发〔2018〕3号《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21 2:32:42内容来源:互联网

《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税协发〔2018〕3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大力推进我省税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撑,省税协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试行)》和《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贵州省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望遵照执行。



 

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8年1月31日





附件:贵 州省税 务师继续教 育管理办 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