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18〕83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办理规范〉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办理规范〉的通知》
闽国税函〔2018〕83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精神,便利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等规定,省局制定了《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业务办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1日
附件:货物运 输业小规模纳 税人异地申请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业务办理规 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