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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2011〕171号 关于批准发布《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23 0:32:11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于批准发布《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1〕17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要求,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在特殊教育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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