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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发改投资〔2018〕5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2018年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25 4:20:06内容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2018年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豫发改投资〔2018〕56号






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本次计划转发下达我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项目3个,项目总投资79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59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238万元。

二、各地请于收到本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完毕。请严格按照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文件要求,对此次下达计划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并于每月5日前审核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请各地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等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投资,务必统筹落实地方投资。

四、请各地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自查、复核检查,采取实地查看、在线监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转发计划、项目落地实施、地方建设投资落实、计划执行进度等计划执行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奖优罚劣,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五、国家发改委将适时组织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河南省2018年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