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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发改运行〔2017〕1350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25 4:20:06内容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发改运行〔2017〕1350号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市场主体:

为了做好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根据《河南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试行)》(豫发改价管〔2015〕1521号)、《河南省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和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直接交易主体

符合豫发改运行〔2017〕45号豫发改能源〔2017〕7号文件准入条件的用户、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在交易平台如实准确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均可参与2018年度电力直接交易。

二、交易组织实施

(一)交易方式。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采取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撮合交易的交易方式。

(二)交易周期。已注册用户2018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新增电力用户注册成功后,可签订一次跨月至年底的交易合同。月度集中撮合交易周期为月度交易公告发布的次月。

(三)交易时间。2018年月度集中撮合交易组织时间自1月份开始11月结束,每月20日前开展。2018年年度双边协商交易2017年底前开展,确保自2018年1月电量起执行。

(四)交易限额。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限额、扣除发电容量具体办法由省能源局另行下达。

(五)交易流程。年度双边协商交易,购售电双方协商签订交易合同,明确分月的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发电侧的交易价格),由发电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填报,用户或售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月度集中撮合交易申报、出清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六)安全校核。交易结果安全校核结果未通过时,根据电力调控中心核减的总量,按照交易出清规则逆序消减。

(七)交易结果发布。交易闭市后,交易中心将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控中心进行安全校核后,交易中心将未通过安全校核的交易原因告知交易双方。市场主体如有异议,可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八)交易合同。交易双方合同须明确违约处理、合同电量和交易价格等事宜。鼓励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建立交易价格与电煤价格挂钩的调整机制。三方输配电服务合同、供用电合同在执行参考文本的基础上,实行电子化管理,不再签订纸质合同。合同数据以电力交易平台的公告数据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我省第一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林丰铝电、中硅高科电力直接交易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代理期满后,可自主选择售电公司。2017年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委托代理期跨越2018年部分月份的,2018年剩余月份电力用户可以与售电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019年及以后委托代理期,为一个或多个自然年。

(三)电力交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开展。各类市场主体要自觉遵守交易规则,履约守信,共同维护交易秩序,促进我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顺利开展。售电公司单方取消(或不执行)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电力用户在同一委托期内与两家及以上售电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当次交易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电力交易中心要在交易平台及时公布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委托代理绑定情况。2018年底公告各类市场主体履约守信情况。

(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宣传电力直接交易政策,引导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积极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能监办要做好电力直接交易评价工作,适时优化完善交易方案,惩戒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和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不断完善运行模式、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便捷的服务。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增电力用户在交易平台注册时,无需经过任何单位前置性审批。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