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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发改投资〔2017〕1240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精简下放一批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25 4:20:10内容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精简下放一批审批事项的通知




豫发改投资〔2017〕124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委机关各处(室、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落实《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精神,促使权力向基层下沉,服务向基层贴近,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再精简下放一批审批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取消、下放一批审批事项

(一)取消事项

取消审批事项8项,其中:发放证照1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4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项,政府定价2项。

发放证照(1项):除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省本级投资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其他重点项目的开工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4项):省级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审(核)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金融组织贷款等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单纯购置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项):省级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核准。

政府定价(2项):人才交流服务费;排污权交易服务费。

(二)下放事项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事项17项,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12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项,其他审批事项3项。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12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审批;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审批;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项目审批;大宗油料作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审批;农业面源污染突出问题治理项目审批;非省属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按照省政府批准高速公路网规划)审批;高速公路附属设施项目(含单独报批的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连接线、服务区、收费站)审批;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内河航道及航电枢纽项目审批;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审批;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公路、水运交通信息化项目(按照省政府批准相关规划)审批。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项):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高速公路附属设施项目(含单独报批的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连接线、服务区、收费站)项目核准。

其他审批事项(3项):涉及燃气热电、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的热电联产规划审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重点项目(省属项目除外)招标投标材料备案。

二、精简申报材料

精简申报材料11项,其中:取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2类材料,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以及其他审批事项申报材料8项。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认定和评价(2类):取消“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所有政府投资项目(1类):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由我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大型和中小型主题公园项目核准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核准(2类):取消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仅限于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动物园的项目);取消取水许可审批材料(仅限涉及兴建取水工程或设施的项目)。

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6项):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招标单位的招标资质证书;委托招标协议;中标通知书;进口设备合同等6项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简下放审批事项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精神的关键举措,是推动投资项目审批“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委机关各处(室、局)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取消、下放事项和精简申报材料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对省发展改革委取消的事项,各处(室、局)一律不再行使,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下放的事项,各处(室、局)要加强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下放事项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强承接能力建设,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对于精简的申报材料,各处(室、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主动告知项目单位。同时,按照本次精简下放事项的要求,尽快修改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相关事项及申报材料等内容。

(三)强化督导。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对各处(室、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贯彻执行精简下放审批事项情况的检查督导力度,对执行不力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坚决推动精简下放措施真正落地实施、取得实效。



附件:

1、取消事项清单

2、下放事项清单

3、精简申报材料清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豫发改投资〔2017〕1240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精简下放一批审批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