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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办发电〔2018〕3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措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25 4:20:43内容来源:互联网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措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云安办发电〔2018〕3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1月22日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和董华副省长在全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题工作会上的部署安排,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23部门联发的《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2306号)和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切实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安委会和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决打击和全面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深刻汲取江苏、河北、吉林、黑龙江以及我省砚山“3?20”较大事故和玉溪通海的教训,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折不扣地完成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各项工作任务。

二、开展涉钢领域安全生产“六项行动”

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六项行动”的通知》(云安发电〔2018〕1号)要求,统筹结合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工作部署,在涉钢领域(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钢企业、独立轧钢企业以及使用中频炉或工频炉的企业)集中开展宣传曝光、隐患“清零”、执法行动、专项检查、综合督查、自查自改“六项行动”,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通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对突出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发现有生产“地条钢”嫌疑的,要立即断水断电,核实后按“四个彻底”的标准立即拆除,并予严肃追责;对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要求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不得力、督查检查走过场或春节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严格逐级约谈问责。

三、进一步强化用电监管

各级和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电网企业充分利用电网大数据资源,强化对国家指出的6个易发领域、闲置厂房、节假日和夜间等特殊时段用电大户主要用电负荷变化的监测,若存在用电负荷异常增加的,电网企业要及时告知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异常用电原因,消除“地条钢”死灰复燃隐患;对闲置废弃的厂房依法断开工业用电,防止偷产“地条钢”;对新报装用电大户要加强资料审查,必要时征求同级发改、工信和安全监管部门意见,确保没有“地条钢”和其他钢铁落后产能设备;请各级电网企业建立本地区用电大户或用电负荷异常企业名录清单,并于2月10日前报送至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加强情况报送与信息交流

各级安委会要在同级政府领导下,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本地区全覆盖、无死角的大排查,特别要强化对国家指出的6个易发领域、涉钢企业、闲置厂房以及节假日和夜间等特殊时段用电负荷异常企业检查,发现存在“地条钢”死灰复燃情况,一律依法严肃惩处并倒查追责;发现安全生产问题,一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请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反馈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有效措施;2月12日前向省安委办报送大排查的结果和情况以及本地区用电大户或用电负荷异常企业名录清单;3月25日前,报送涉钢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六项行动”工作总结。相关工作情况,将按照有部署、有检查、有通报、有整改、有总结的要求,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