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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18-3-28 3:55:09内容来源:互联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北京市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结合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受理涉税业务的实际情况,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现予以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扩大清单内容,并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2.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0日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附件2: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依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要求,并结合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受理涉税业务的实际情况,编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事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是在税务总局发布的清单基础上,结合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清单》共列示办税事项62项。对于税务总局清单内有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等6项业务,由我市国税局办理,故未列入本清单。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