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3-29 3:22:33内容来源:互联网 分享到: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 现将《2018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予以发布,明确了除另有规定外,2018年各月份全省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9日 相关阅读: (2018-03-29 )《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2018-03-29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沈抚新区国税地税征管范围的公告 (2018-03-29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 (2018-03-29 )《贵州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03-2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相关事项的通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