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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卫办妇幼发〔2018〕8号《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版)》

发布时间:2018-4-11 1:14:39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于印发《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版)》的通知




琼卫办妇幼发〔2018〕8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属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对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我省启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2010年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2014年与武汉大学、香港择善基金会合作在全省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各项干预措施逐步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我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面开展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从维护我省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高度,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资金监管,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教育、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要充分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等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的健康教育和政策宣传,并特别关注流动人口和青少年群体。要提高育龄夫妇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重要性认识,增强其主动接受服务的积极性,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进行相关检测。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能力

各地要建立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疾控(皮防)机构和医院为重要技术支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服务网络。要强化服务机构协作,提高孕产妇艾滋病诊断和病毒载量等相关检测服务的可及性和及时性;支持本地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筛查实验室,提高乡镇卫生院相关检测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筛查实验室质量控制,建立省级实验室质控体系。要建立激励机制,切实落实从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专业人员工作补助和卫生防疫津贴,稳定专业队伍。要逐级开展培训,不断提高专业人员服务能力。

四、落实工作方案,推进规范实施

各地要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要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辖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工作常态化。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连续、系统、综合、规范服务,尤其要做好孕产妇筛查、诊断、干预、随访等服务之间的有效衔接。要加强项目所需药品、试剂等物资保障,确保及时供应、合理配备和规范使用。要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全面应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辖区工作管理。要做好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定期组织自查和督导评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严格物资管理,加强责任追究

各地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原则对乙肝免疫球蛋白进行管理。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市县级库存管理单位,应将乙肝免疫球蛋白、酶联检测试剂存放在专用储存制冷冰柜,确保节假日有值班人员进行监管,避免停电等原因造成物资浪费,并实时监督指导使用机构加强物资存储管理。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试剂及药品过期或失效的机构和个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全文:海 南省预防艾 滋病、梅 毒和乙 肝母婴传 播工作实施方 案(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