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发布时间:2018-4-13 1:02:51内容来源:互联网 分享到: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政隆 2018年1月22日 全文:江 苏省挥 发性有 机物污染 防治管 理办法 相关阅读: (2018-04-13 )苏政发〔2018〕6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4-13 )苏政发〔2018〕2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2018-04-13 )苏政办发〔2018〕7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8-04-13 )苏政办发〔2018〕1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4-13 )苏政办发〔2018〕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