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河南自贸区工商财税服务网河南自贸区政策法规苏政发〔2018〕2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苏政发〔2018〕2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4-13 1:02:54内容来源:互联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苏政发〔2018〕2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取消5项、转出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有关收费项目取消后,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取消、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苏政发〔2018〕2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