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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旅发〔2018〕1号《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满洲里、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4-17 2:39:35内容来源:互联网

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满洲里、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旅旅发〔2018〕1号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满洲里、阿尔山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函》(内政字〔2017〕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支持防城港市和崇左市设立国家边境旅游试验区的函》(桂政函〔2017〕39号)收悉。

经研究并报国务院审定,现将《内蒙古满洲里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设立内蒙古满洲里、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在旅游领域的重大顶层设计,是充分发挥旅游业作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紧抓机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方案》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边境旅游业发展发挥改革引领作用。

二、试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集成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全域旅游发展模式,改革创新边境旅游发展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将旅游业打造成边境支柱产业,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进展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文化和旅游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公安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体育总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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