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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发〔2018〕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4-19 0:04:24内容来源:互联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湘政发〔2018〕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等规定,现决定废止以下9件规范性文件: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3〕39号)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4〕11号)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发〔2014〕26号)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0〕53 号)

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2号)

六、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4号)

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棉区种植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5〕31号)

八、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5〕91号)

九、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